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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縮減適用對象、提高適用門檻成趨勢,工業局除重新檢討新興產業名單外,也將訂定退場機制,依工業局規劃退場機制,停止租稅獎勵的條件有三,只要符合其中之一,就得退出新興產業行列,不能再享有相關租稅優惠;此三條件分別是:
一、新興產業在國內巳有三至五家廠商,或產值達一定經濟規模(將另訂經濟規模標準);
二、新興產品在全球市佔率三成以上;
三、行政院核定重要方案或計畫執行期滿。
在退場機制外,工業局也將明定進場機制,也就是獎勵原則,只要符合其中一條件,就可納入新興產業名單。進場條件有五:
一、基礎與傳統產業高值化產品項目;
二、屬行政院核定的重要方案或計畫、全國重要性會議結應發展的新興產業;
三、兩兆雙星及挑戰二○○八國家發展計畫的關鍵技術與產品;
四、提升國內自製率或進口替代的產品;
五、因應全球生態環保、能源使用效率及提升消費者安全的新興技術。
工業局檢討新興產業草案,新增彩色印表機等三十六項、刪除MP3播放機等八十七項及提升規格有積體電路製造等三十二項;但財部仍認為仍很浮濫,遲遲未能獲財部同意,工業局重新檢討中,並採取較嚴格的立場。
凡納入新興產業名單的產品,未來投產廠商可享有五年免營所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二擇一優惠,業者相當關心,但也常遭外界質疑有租稅優惠浮濫之嫌;未來有公開透明的進出場機制,預期可有效化解疑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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